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制度有哪些?根据南京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8月11日发布的《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如下:
(一)基本条件:
1、符合南京市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。
2、经农业部门登记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。
(二)示范条件:
1、专长技能较高: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指导或技能指导,熟悉有关的农业政策法规,能运用资讯知识和资讯化手段配合生产全程,经营管理水平较高。
2、生产幅度适度稳定:生产经营用地承包期或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,并且集中连片。种养幅度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,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达到100亩以上;从事园艺种植的,露天生产为50亩以上,设施栽培30亩以上;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,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,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,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,水产养殖50亩以上;从事种养结合的,主要产业幅度达到上述制度下限的70%以上。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。
3、生产设施较好:农场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,具备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(水、电、路、渠等)和必需的贮藏、初加工、整理、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;具有较先进的农业机械,基本实现作业机械化;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;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装置,场容场貌整洁美观,家庭农场标牌醒目。
4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: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,相关制度上墙公示;能按照质量制度和生产手段规程进行生产,有详细生产经营记录档案(包括要素投入、生产作业、产品分销),财会管理较规范;能实现农场专长化生产和社会化配合的有效对接;有稳定的产品分销通路。
5、经营效益较高: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、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利用率;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。
6、示范效应明显:生产手段相对领先,熟练应用优质高产迅捷手段、模式,新品种率达到90%以上;有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;实现清洁生产,废弃物集中清理,具有可持续成长的能力;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。
责任编辑:猕猴桃妹妹



















